白旭慈善助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关爱学生的浓郁氛围,切实帮助贫困大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特成立“白旭慈善助学会”(以下简称“助学会”)。
第二条 助学会是公益慈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助学会的宗旨:全心全意帮助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区贫困大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努力营造社会各界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
第四条 助学会接受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章 助学资金来源
第五条 由鄂尔多斯市金丰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旭个人出资500万元,通过对该资金的经营运作,实现利润后,用利润部分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该资金所有权属于鄂尔多斯市金丰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旭所有。
第六条 本助学会为关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生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提供一对一待助信息,从百实行一对一帮扶。本助学会不吸纳社会资金。
第七条 助学会不吸纳社会资金与捐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助学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职务。理事由鄂尔多斯市金丰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白旭担任。
理事长是助学会的负责人。
第九条 理事会是助学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白旭慈善助学会办公室。
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助学会章程;
(二) 推选副理事长及其它职务;
(三) 增补理事;
(四) 决定每次资助的经费;
(五) 决定每次资助评审工作人员名单,并对资助工作全权负责;
(六) 听取和审议副理事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
(七) 制定和实施《白旭慈善助学会管理办法》。
第四章 助学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严重影响学业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顺利升学的应届高中生,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资金只用于资助因家庭特别贫困急需帮助的鄂尔多斯市地区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及顺利升学的应届高中生,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严格遵照白旭慈善助学会宗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鄂尔多斯市金丰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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