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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要求

IP 让世界充满爱发表于 23/10/2008 11:02 

第八条 血站在公民献血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献血。
第九条公民献血每一次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公民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两次献血计算。

  血站对同一献血者采血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明享有下列优惠:

  (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摘自(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人生在世如身处荆棘林中.心不动,则人不妄动空心竹,有魂居,魂生根,在竹心。魂之根,竹之心,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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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献血要求

· [align=left][font=宋体][size=4]体格检查标准:[/size][/font] 赤脚 发表于 2008/11/4 0:19:00
   · [url=http://lantianxia.5d6d.com/space-uid-98.html] 赤脚 发表于 2008/11/4 0:21:00
   · [size=4][url=http://lantianxia.5d6d.com/topicadmin 赤脚 发表于 2008/11/4 0:24:00
   · [url=http://lantianxia.5d6d.com/topicadmin.php?act 赤脚 发表于 2008/11/4 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