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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无敌 - 2009/9/4 22:58:00
民政部发布《通知》
2009年5月
为了调动社会募集者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社会募集者需开支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根据其募集资金(到账资金)的不同情况,本会按所募集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募集者支付劝募费用,定向捐赠遵循国际惯例按捐赠协议操作,不定向捐赠明确具体支付比例为:市内募集:8%;省内募集(长沙市除外):10%;外省市募集:1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15%。社会募集者募集的资金总额按年度提取5%,用于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募集者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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